前立委之子累犯輕判2個月

身為F1及Robin大哥的粉絲,小編認為有稍加說明的必要。
本站始終主張我國量刑應該更有依據可循,
而非讓當事人(不管是告訴人或被告)交由不同的法官碰運氣。
新聞所指的這篇為新北地院106年度交簡字第543號判決
http://jirs.judicial.gov.tw/FJUD/index_1_S.aspx…
然後小編使用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(民眾版)
http://sen.judicial.gov.tw/
將新聞內所提到的所有資訊都列入因子選項中
(例如2次前科、不構成累犯、吊銷駕照中、直轄市等因素)
A.假設新聞提供資料均正確,
則所得數據「平均刑度為3.5月,最低3月、最高4月併科1萬元」。
B.假設把駕照部分的因子拿掉,
所得的「平均刑度為4.2月,或3月併科1.8萬元」
C.直接以0.67濃度帶入,所得平均刑度為3月。
因此,假設被告確有2次酒駕前科,
小編不得不說本則新聞對於量刑過輕的批評並非無的放矢。
而當被告身為政治人物之子時,這種容易引發人民誤會的疑慮絕對是應該優先避免的。
#我國確有建立量刑準則SentencingGuidelines的必要

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2059361?utm_medium=M&utm_campaign=SHARE&utm_source=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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