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檢察官投稿]虛實之間的性侵害案件

[檢察官投稿]虛實之間的性侵害案件
(感謝檢座無私分享~~
【之一】
2年前起訴的一件性侵害案件終於判了下來,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。又是件精彩的「偵續」案(被不起訴之後,因告訴人再議,發回到我這裡重啟偵查的案件)。
面對智能障礙者的案件始終是項挑戰,她們有時會非常確定的告訴你精確日期,幾年幾月幾日,一字不差,甚至強調「之所以記得那是因為...」,但常常與客觀事實不一致。
有時為了對抗這種「不一致」,讓「偵續」案件起死回生,得花上較大的氣力。比方說,想方設法去發現被害人斬釘截鐵講的「9月10日」其實很有可能是「10月9日」;比方說,要面對某些說法像是「這被害人很狡猾,說謊成性」,要挑戰妳的學長姐。
我必須承認法院對待性侵被害人是嚴苛的(當然,這有極重要的理由,對被告必須無罪推定,對證據必須嚴格檢視)。然而這嚴苛的部分做得好,定罪的機率就大。
【之二】
另外一種是疑似智能障礙的被告(說是疑似,是因為沒有障礙手冊),在警局裡認罪,做了一份流暢無比的筆錄,彷彿理解力滿分。這樣的筆錄讓人多高興,聲請法院簡易判決,迅速結案,耶。
但當妳與他真實的面對面,問答之間,對方即便認了罪,但就是有某種難以言喻的特性,讓妳雷達逼逼作響,無以言說的經驗值告訴妳這個人可能有智能方面的問題。
於是回去花了幾小時重新比對了所有監視器畫面,警方聲稱的「深色衣服」怎麼看都是淺色的。OUT。這當然要做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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