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辯護人之被告行交互詰問

>無辯護人之被告行交互詰問<
媽呀,實在太好笑了
pro se是自我辯護的意思,簡言之就是當事人未請律師。
在美國刑事訴訟程序,原則上都要委任律師(被告除非具結作證,否則不可發言),pro se是非常例外的情形,要經過法官准許。
在臺灣有實務經驗的一定知道,無律師之當事人如果進入交互詰問,一定是慘狀連連(因為完全搞不懂詰問規則)
這圖片中當事人問:「我有很多問題,第一個問題,你憑什麼!」
跟臺灣鄉民有87分像XD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ABAforLawStudents/photos/a.128837027170174.28713.105265786193965/1380390748681456/?type=3&theate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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