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死不救罪

見死不救罪
德國刑法典第323條c項規定,意外事故、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,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急救有可能,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,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。
法國、美國也有類似規定。林東茂老師書本有提及我國可考慮增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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