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達專欄:檢察官服膺法律 行政官服膺政策

我們看到貓用四隻腳走路,絕不會說四隻腳走路的都是貓,這是邏輯。如果說,檢察一體和行政一體很像,檢察機關和獨立機關也很像,檢察機關又隸屬於法務部,所以檢察官應該定位為行政官,這可能有邏輯謬誤。
如果宣告檢察官改為行政官,等於宣告檢察官應該服膺政策,政黨政治下說白了就是服膺執政黨。破口一開,行政化檢察官也會銜內閣之命進行金融或各類犯罪掃蕩,從行政金檢到犯罪偵查都成為政策工具,這是對民主法治的重大戕害。美國已因此飽受批判,這絕不是靠「特別的行政官」或「獨立機關」抽象概念可以解決的政治實力問題。如果有人批判現在已經這樣,乾脆讓他名實相符,這就好比看到大巨蛋明明不按圖施工,不去嚴格糾正,竟然宣布就地合法,連迂迴隱晦都免了。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70424/1104050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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