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艱澀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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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編是沒看過「尚非難謂無」5個字這麼長的,
通常是「尚非難謂」之類的。
而「矧」在地院層級也很少見到。
至於其他部分也不是文言文,就只是比較正式(或罕見)的中文字詞而已。當然要改成完全白話也是可以,只是句子就沒那麼優美了(註)。
(建議司法院列出替代字詞,並廣為推行)
最關鍵的問題是,這些連接詞只佔判決書不到10%的部分,即使把這些字都改成白話文,也不會讓沒唸過法律的人馬上變成法律專家。
就像病歷中文化、科普叢書大賣之後,也沒有讓人人變成柯P或愛因斯坦。
當然在我國採判決書制度的前提下,
我們還是希望法院能完整交代心證的理由,這才是重點。
註:
什麼叫做優美呢?舉個例子:
債主說「借錢的人說要還錢,結果每次都不還,還理由一堆,根本就是騙子。」
法律人會這樣寫:
債權人表示債務人雖屢次陳稱有意清償債務,惟屆期均藉故拖延、拒不履行,尚難認其有清償之真意。
如果判決書寫出第一個例子,會比較好嗎?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70515/37650794/10%E5%A4%A7%E8%89%B1%E6%BE%80%E8%A9%9E%E6%B3%95%E5%AE%98%E4%B9%9F%E4%B8%8D%E6%9C%83%E5%BF%B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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