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談律師pro bono

法官談律師pro bono
本站先前討論過的pro bono時數問題,
沒想到居然有列入司改會議的議題
「美國ABA為規範律師執業倫理所訂定之「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」(簡稱Model Rules),除了參酌上述支持論點以及其他本文不及備載的紛陳理論外,極大因素是訴諸並仰賴「律師對於捍衛公平正義的承諾」此一道德及倫理上的良善信念,作為要求律師提供無償或減價公益服務的理論基礎。正因如此,Model Rules第6.1條雖鼓勵律師每年「需致力於」從事至少50小時之公益服務,但並未對未達要求之律師課以懲戒責任,而不認為應以懲戒方式作為強制律師履行公益服務之手段。因此,我國縱欲規範律師每年應無償提供50小時公益服務時數,但對於違反公益服務要求的律師是否應以懲戒手段制裁,似乎不無商榷餘地,而可再行斟酌。」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70425/1104845/?utm_source=FB&utm_medium=MWeb_Share&utm_campaign=http%3A%2F%2Fwww.appledaily.com.tw%2Frealtimenews%2Farticle%2Fnew%2F20170425%2F1104845%2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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