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友辰:公開審判並非全都露
「公開審判」的目的除用來監督司法人員是否公正外,其最重要的作用,還包括透過法庭調查證據程序,追求符合正義的裁判。為防止上述弊端,贊成者固建議可訂立「當事人同意條款」,或以馬賽克遮掩、只播聲音不播影像等技術上的處理。但此舉不但不可行,亦無法解決問題。例如當事人為了對法院施加輿論的壓力而同意直播,這可能影響法官獨立審判,形成發現真實與維持司法公正的障礙。而即使影像打馬賽克、只播放聲音,但有心人只要上網肉搜,還是很容易查出真正身分,防不勝防。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forum/20170526/1126265/%E3%80%90%E5%8F%B8%E6%94%B9%E4%BA%A4%E9%8B%92%E3%80%91%E8%98%87%E5%8F%8B%E8%BE%B0%EF%BC%9A%E5%85%AC%E9%96%8B%E5%AF%A9%E5%88%A4%E4%B8%A6%E9%9D%9E%E5%85%A8%E9%83%BD%E9%9C%B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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