濫權起訴與數字管理的迷思
濫權起訴與數字管理的迷思
日本的起訴有罪率是99%,我國是95~96%,
「如果」說我國檢察官有濫權起訴的問題,
(先別提改革派最愛的「當事人主義」國家,有罪率只有7成)
其實該思考的是,
當起訴門檻要求到99%,代表的其實是有些原本可以判有罪的案子,檢察官為了面子或各種原因,不願意起訴,轉而做不起訴處分。反正可以保持自己有罪率的統計數據,何樂而不為?
但是這樣的檢察官真的好嗎?
另外,99%有罪的國家,那審理程序還用玩嗎?
這就是典型「追求數字」產生的問題。
「如果」說我國檢察官有濫權起訴的問題,
(先別提改革派最愛的「當事人主義」國家,有罪率只有7成)
其實該思考的是,
當起訴門檻要求到99%,代表的其實是有些原本可以判有罪的案子,檢察官為了面子或各種原因,不願意起訴,轉而做不起訴處分。反正可以保持自己有罪率的統計數據,何樂而不為?
但是這樣的檢察官真的好嗎?
另外,99%有罪的國家,那審理程序還用玩嗎?
這就是典型「追求數字」產生的問題。
PS.以前唸過某文章,日本檢察官若收到無罪判決視為奇恥大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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