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察官定位:談點有建設性的

檢察官定位:談點有建設性的
「為了讓檢察權能公正行使,檢察體系必須具有相當的獨立性,除了個別檢察官必須受到如同法官的身分與薪資的保障,以及採行檢察一體的陽光監督制度之外,在人事晉升或是檢察事務的處理分配上,也必須給予基層檢察官相當的自治權力。」這是李文所說。
基本上能做到這樣的話,小編覺得不管叫司法官、行政官或特殊行政官都沒差。只是組織上到底要怎樣設計才能達成呢?
That's THE ONLY question.
小編認為要達到檢察官獨立,
又不用大肆修法之釜底抽薪方法有二:
第一:實任檢察官結案無須送閱(如同法官)。
第二:主任、檢察長自己票選。
(第一步能夠達到的話,檢察長的重要性就會大幅降低)
小編這麼才疏學淺都想得到兩招,
反觀李文風格還是批評的多,建設的少。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70508/1113698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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