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實務見解]最高法院104台上1951

[實務見解]最高法院104台上1951(文長)
Key:舊刑法停止追訴權時效,以對特定人開始偵查為必要。若尚不知悉犯人,則不構成追訴權停止進行事由。

http://jirs.judicial.gov.tw/FJUD/index_1_S.aspx?p=UZoVwodrBIJooojBwaV18MMeMGhs14l90ixU1%2FW0s0s%3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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