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佳言錦句]王澤鑑教授

[佳言錦句]王澤鑑教授
剛好看到這段話,很有感觸,分享之。
「在若干案件,見解歧異,不足為奇,所願期待的是,各級法院應盡量公開其判斷因素及推論過程,而法學者應就個案從事較深刻的分析,建立較客觀,可資檢驗的論證準則基礎,避免流於主觀法律感情的恣意,以空泛的說辭,掩飾未經深思熟慮的論點。」
王澤鑑,侵權行為法(一),1998年9月,頁260
PS.
王教授這邊主要是在講「如何有體系地判斷」相當因果關係,以免流於個案感情或恣意,而非指涉恐龍判決。
如果進一步聯想到王澤鑑老師的老師就是以法學方法論著稱的Karl Larenz教授的話(中譯本由陳愛娥教授翻譯),就更會理解為何他(以及一些德派學者)這麼強調法學方法的重要性。

留言

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

[公法教室]功能最適理論

美國法官、律師的「薪情」

最高法院要開庭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