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法官投稿]下一個利維坦會更好?
[法官投稿]下一個利維坦會更好?
(感謝兼具偵審經驗與學術背景的強者法官慷慨賜稿!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看檢察官定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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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從實務的情況,其實檢察官體系的問題,勞逸不均的成像是最嚴重的指標。不過這是結果,不是最深層的原因。
最深層的原因,不是橫向的權限問題,而是上下的問題,檢察官幹起莫名其妙的移轉管轄、再議發回、還有主任、檢察長的戰力跟恨意其實是很強的。
實際上,有很好的主任、檢察長、高檢的檢察官,辦案能力都很強,基層檢察官遇到好的就很好,心甘情願賣命,不過就是種成就感而已,也不會加錢。但現在的局勢是,以「行政」、「司法」的區分(甚至非常可能去連結到某特定法系的說法),結果非常有可能就是造成不安的感覺,最後不分敵我綁在一起,到最後成為戰爭,卻掩埋問題真相。
最深層的原因,不是橫向的權限問題,而是上下的問題,檢察官幹起莫名其妙的移轉管轄、再議發回、還有主任、檢察長的戰力跟恨意其實是很強的。
實際上,有很好的主任、檢察長、高檢的檢察官,辦案能力都很強,基層檢察官遇到好的就很好,心甘情願賣命,不過就是種成就感而已,也不會加錢。但現在的局勢是,以「行政」、「司法」的區分(甚至非常可能去連結到某特定法系的說法),結果非常有可能就是造成不安的感覺,最後不分敵我綁在一起,到最後成為戰爭,卻掩埋問題真相。
縱使把檢察官全部改為公訴代表,都不管偵查,也一定還有個部門要全部取代偵查的職能,那麼前面說到的問題也仍然存在--在我國的司法警察(警調巡憲皆然)高層的績效要求下,逼的基層時不時要做出一些踏在良心邊緣、甚至超限的事情,也就是常態了。
其實不論檢察體系或院方體系,過勞的觀點以及受到的法學教育,在基層價值是一致的,所以才能在一些事情上有共鳴。我一直覺得好的目的,卻沒有好的手段,造就的是把所有人綁在一起,到最後上下問題被掩蓋,仍然無解。
其實不論檢察體系或院方體系,過勞的觀點以及受到的法學教育,在基層價值是一致的,所以才能在一些事情上有共鳴。我一直覺得好的目的,卻沒有好的手段,造就的是把所有人綁在一起,到最後上下問題被掩蓋,仍然無解。
所有體系都有混吃等死、擺老耍威風、上下其手的人,如何滌除這些人?不是把這個體系改隸或全部改掉,反而是要讓外部、內部能夠攜手,因為裡面的吹哨者才能看到問題。
實務上檢察體系的根本問題不在定位,如果把檢察體系看成巨靈,那麼改成什麼權都一樣--下一個接手的利維坦不會變的。
實務上檢察體系的根本問題不在定位,如果把檢察體系看成巨靈,那麼改成什麼權都一樣--下一個接手的利維坦不會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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