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官要多元到什麼程度?
多元進用管道的目的無非在充實司法官的專業性,首要之務應是「改革法學教育」。筆者有幸參加李模先生創辦之「學士後法律系」而得以從醫療專業轉變成司法官,同僚中像筆者這般經歷的人不在少數。截至目前,類似學制已為多所大學廣為設立,畢業生陸續投入此專業。而「學士後法律系」之入學資格限制具備多年社會工作經驗的大學畢業生,於是來自各行各業,其中不乏會計師、護理師、建築師等,完全欠缺法律人脈,僅因司法考試的公平性與相當的錄取名額,願意離開原職場,重拾書本,再投身司法官一職,充分具多元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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