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檢李允煉:現行犯仿急診分流 擴大警方不予解送範圍

為何一再強調分流或增設副檢察官的重要性?
要求1個檢察官+1個書記官在1天內要處理100個內勤案件,
這就是台灣地檢署的悲慘現況。
要問責嗎?先問問這變態的制度是誰造成的。
#千萬別來念法律
「檢察官於民國106年4月1日值班,當日竟有近百件移送案件,都是警方逮捕的現行犯或通緝犯。值班檢察官於下午4點坐上內勤庭訊問後,即未曾離開,直到晚上9點才稍為休息簡單用餐,於10分鐘後立刻上場訊問,就未曾離開內勤庭,一直接續問到隔日凌晨4點半,方結束內勤庭,連續訊問超過12小時,已遠遠超過勞工所能負荷,堪稱檢察工,且問到後來已到不知在問什麼之極度疲倦程度」
「檢察官內勤訊問更是勞心耗神,從被告權利諭知開始、訊問案情,到被告確認筆錄簽名結束止,簡單案件約需10至20分鐘,如較複雜案件,至少需30分鐘以上,如屬重大危害治安案件,更是動輒1小時,甚至2小時以上。以前開桃檢數據估算,縱使每件訊問只算10分鐘,每位內勤檢察官至少需費609分鐘(每件10分乘以60.9人,約10小時),這還要隨時注意如果要聲請羈押,必須趕在逮捕起算24小時內,根本隨時跟時間賽跑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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