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陪審專題1]夢中情人的陪審怕只在好萊塢(林臻嫺)

[陪審制專題1]評議秘密原則及其例外
(小編還來不及介紹最高法院最新出爐的Rodriguez判決,
就被林法官搶先一步了,哈哈!
也感謝林法官持續的法律教育投書~~
不如就讓這篇專業好文作為本站陪審專題的開路先鋒吧!
Rodriguez案是少數觸及評議秘密原則的最高法院判決,
並且樹立了評議原則的例外,對此刻想引進陪審的臺灣來說,
非常具有參考價值!
上周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針對陪審參審展開辯論,有論者比喻陪審制就像「夢中情人」般美好,筆者認為陪審制既能讓法官成為單純指揮訴訟者,無須再絞盡腦汁撰寫不白話的判決理由,且施行成本也不用法官來煩惱,確屬夢中情人無誤。
在今年3月6日,聯邦最高法院甫宣判的 Pena-Rodriguez v. Colorado案,便標示這種轉變。此案被告是墨西哥裔被指控性侵,陪審團判決被告有罪後,被告律師主張評議時,有陪審團成員曾說出充滿種族偏見的話語,如「我想就是他做的,因為墨西哥男人會為所欲為,只要他們想的話」,要求重審。
這次聯邦最高法院多數意見改認:美國陪審制中的種族偏見難以根除,而陪審評議秘密又將使這問題更加惡化,如不讓其他陪審員於事後舉發,並不合理,因此撤銷發回原法院,並認如讓陪審評議繼續以秘密原則來掩飾,反才會讓公眾對陪審制喪失信心!
故在摘掉秘密面紗後,美國陪審的真實案例似也是千瘡百孔,主張陪審如「夢中情人」的大概都是好萊塢看太多吧。還是說台灣引進陪審,就會比美國陪審員的行為更高尚,絕不會有「行為不檢」或「政治偏見」?絕不會造成冤案?唉!有夢雖美,但夢醒後的現實真能如此?

http://www.abajournal.com/news/article/if_racial_comments_made_jury_deliberations_courts_should_investigate_says_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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