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要法律職業教育,又要降低錄取率?

廖元豪教授
至於一個國家到底要有多少律師?可以討論。依台北律師公會的陳彥希理事長舉出的資料,美國目前大概有 124萬個律師,每萬人有 39.63的律師。而德國每萬人大約 4.5名律師。兩者差異不小。因為,美國的法學院數量很多,德國的高等教育則是嚴格控制。這又象徵了在「職業教育」的邏輯下,也有兩種不同的哲學—市場競爭或國家控制。
總之,法律教育若是「專業教育」,那就畢業生就應該推定能夠進入這個職業圈子,緊摳「錄取率」完全沒有道理。要想正當化「低錄取率」,讓大多數學生都被排除在門外,就必須將法學教育定位為通識教育:學法律就如同學哲學一樣,就是一種單純的「知識訓練」。但你不能說,法律教育是專業教育,但又要在錄取率上摳得緊緊的。這不是矛盾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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