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土保持法:看得到罰不到的法律

由於水土保持法對於有土地使用權者的開發沒有未遂犯的規定,所以只要有土地使用權,縱然是從事與承租所設定目的完全不同的開發行為(例如以造林為名目承租土地卻拿來蓋土雞城),或是未依法令規定事先申請水土保持計畫,或是為了節省相關成本而超出原申請範圍進行開發(面積可能達數10倍以上),只要在鑑定時未有具體水土流失結果,即便鑑定機關認為有水土流失之虞(也就是將來一定條件達到後可能會有水土流失的情況),也無法對開發者處以刑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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